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6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72人,代表股份598,585,66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1名,代表股份541,690,840股,占本公司A股股
份总数的58.5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56,894,82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
总数的12.3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73,741,39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9人,代表股份24,844,27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9%。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
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合计 596,225,371 99.61% 2,177,219 0.36% 183,072 0.03%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
其中:与会持股
举方雪玉女士为本 79,466,701 97.12% 2,177,219 2.66% 183,072 0.22%
5%以下股东
1.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A 股 541,278,270 99.92% 255,570 0.05% 157,000 0.03%
会执行董事及决定
H 股 54,947,101 96.58% 1,921,649 3.38% 26,072 0.05%
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通过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