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2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
消设置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
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
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务负责人。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大亚集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大亚集
团公司、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北京市牛 团公司、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北京市牛奶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有限公司、成 奶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有限公司、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份数分别为 129,923,600 股、19,973,500 份数分别为 129,923,600 股、19,973,500
股、338,200 股、676,500 股、338,200 股 、 338,200 股 、 676,500 股 、 338,200
股,于 1998 年以货币或实物资产出资的 股,于 1998 年以货币或实物资产出资的
方式设立。 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注: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大 为 15,125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
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 民币 1 元。
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76,500 注:江苏大亚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大亚
股拍卖给王敏,王敏已于 2004 年 1月在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过户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739.75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54,739.7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