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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1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周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眭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1 人,代表股份 255,87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4,20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9 人,代表股份 1,675,3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5,524,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对 33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5,523,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反对 33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55,523,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反对 33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5,523,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反对 331,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51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0%;反对 359,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10,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20%;反对 35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21%;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46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2%;反对 39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18%;反对 392,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14%;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497,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 358,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9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84%;反对 35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26%;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