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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0 深市 法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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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尔 胜: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6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
称《许可合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法尔胜(FASTEN)”商标的合法商
标注册人,依法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按照《许可合同》,法尔胜集团有限
公司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法尔胜(FASTEN)”商标,无偿使用期限 3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与法尔胜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刘
礼华先生、董事张越先生、董事刘印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成立日期:1987 年 1 月 17 日
2、注册资本:10197 万元人民币(壹亿零壹佰玖拾柒万元整)
3、法人代表:周江

                                       1
4、住所:江阴市通江北路 203 号
5、主要经营范围是:钢丝、钢丝绳、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各种桥梁用缆索、
   体外预应力索、各类锚具夹具、模具工具,各类有色黑色金属制品及机械设
   备、制绳用各种辅助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汽车零配件的
   生产、销售;国内贸易;对各类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转让;物业管
   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关联关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系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法尔胜”商标。
四、《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法尔胜”商标,商标标识如下:

        、 FASTEN     、         、                。
4、交易价格:本公司无偿使用“法尔胜”商标。
5、履行合同的期限以及合同的有效期:
    甲方许可乙方在生产、销售公司自有产品时使用上述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零
售、批发以及为销售所做的策划和广告等行为。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
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其他内容: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
   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甲方实施不定期抽查和乙方提供样品检查。
2)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3)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
   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不得将该商标与其它商标结合和(或)同
   时使用。




                                      2
4)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
   使用。
5) 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该注册商标标识的样本给乙方使用。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以后,乙方无论以暗示或其他方法都无权要求拥有该商
   标,亦不得使用或注册方式获得相类似的商标。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助于保证本公司
使用许可商标的延续性以及生产经营的稳定,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认本公司无偿使用“法尔胜”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审阅了本次《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协议明确了本
公司无偿使用“法尔胜”商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
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同意关于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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