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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48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286,567,07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8.9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4,192,2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6.7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4 人,代表股份 22,374,8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28,054,83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8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5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4 人,代表股份 22,374,8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62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4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1%;

  反对 1,31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
  弃权 5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6,229,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945%;

  反对 1,311,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58%;

  弃权 5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6%。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362,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

  反对 1,02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6%;
  弃权 1,1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5,85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415%;

  反对 1,02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25%;

  弃权 1,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0%。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傅国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86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65%。

  (2)选举刘欣女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75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55%。

  审议结果:本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傅国华先生、刘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斌、马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