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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7 深市 天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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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天山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发展公司”)34%股权,参考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以不低于评估值 5,916.67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挂牌事宜、签署本次交易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担保解除及收
取股权转让款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
布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号)。

    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20 年 12 月 8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出具了《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为环境发展公司34%股权受让方,成交价格为 5,916.67 万元;同日公司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汇入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银行出具的《保证责任解除通知
书》,公司不再对环境发展公司所属公司承担借款的担保责任。公司已完成环境发展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不再持有环境发展公司的股权。


    受让方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6567D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经询问,新能源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环境发展公司的 34%股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
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壹拾陆万陆仟柒佰元〖即:人民币(小写)59,166,700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
民币(大写)肆仟壹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元〖即:人民币(小写)41,416,700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
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乙方应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债权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措施,解除甲方在《保证合同》(编号:2018 年保证 040 号)和《保证合同》(编号:2019 年乌保字 018 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
    7、甲方解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应促使标的企
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解除公司对参股企业的担保,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
环境发展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值和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为
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收益约为 602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3、保证责任解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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