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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62 深市 银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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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 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 378,490,9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
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5年 3月 21日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吉林

    注册资本:502,58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 520 号

    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 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6%。

    2.宁夏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78,490,961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
产人民币 2,815,919.1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340,344.76 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866,781.8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7,032.93万元。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人民币 2,868,080.1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366,026.57 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132,700.1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655.46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
期限拟定为 12 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期
限拟定为 12 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宁夏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22.46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3.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