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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62 深市 银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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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银星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日出具了《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宁东 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          64,955.69

      老旧风机“以大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

  2  代小”等容更新 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            30,064.00          24,000.00
      改造项目      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

  3                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            16,056.00          13,000.00
                    代小”更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          34,227.25

                  合计                              188,743.88          136,182.9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以及具体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限制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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