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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 号院 1 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
心 14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37 人,代表股份289,037,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60%。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4,561,0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6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4,476,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34%。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21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8%;
反对 6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弃权1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7%;反对 6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07%;弃权 1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3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5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3%;
反对 7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4%;弃权1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96%;反对 7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66,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7%;
反对 7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弃权1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58%;反对 7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66%;弃权 1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55,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8%;
反对 7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5%;弃权1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05%;反对 7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64%;弃权 1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4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87%;反对 8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6%;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5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2%;
反对 7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4%;弃权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45%;反对 7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05%;弃权 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14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
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弃权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78%;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77%;弃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8.00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410%;反
对 7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41%;弃权 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10%;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41%;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4,511,168 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284,511,168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