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0858 深市 五 粮 液


首页 公告 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5/第 020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
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五粮液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703,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增持金额为 60,631.5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五粮液集团公司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收到五粮液集团公司《关于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23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9%。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
况: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盘期间,五粮液集团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3,406,6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881,608,005 股的 0.09%,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00.16 万元。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不超过10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
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所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承诺事项: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五粮液集团公司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
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五粮液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703,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增持金额为 60,631.5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五粮液集团公司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五粮液集团公司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五粮液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