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2023 年 12 月) 修订内容(加粗斜体下划线部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1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一)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
和长期发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 长期发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 下,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
2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 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经营情况,
据经营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 (三)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
段、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以按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以按 前项规定处理。
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在考虑对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在考虑 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
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 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 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网络、见和诉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情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情况或的,公司须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司须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 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