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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机械: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石化机械: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6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张锦宏董事、关晓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盛骏公司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盛骏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3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
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 18879764-000-11-20-4,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 16.3
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2403 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9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企业。

    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存贷款、票据、结算、外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乙方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3、本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募集资金,甲方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4、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与乙方通过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甲方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向非由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二)服务原则及方式

    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原则,甲方可随时
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需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3、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4、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将会以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上述单独签署的具体金融业务协议将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三)交易限额

    协议生效期间,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率)最高不超过甲方权力机关批准的上限;且甲方(含甲方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服务的定价,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和提供担保等业务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4、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5、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甲方根据监管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甲方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如乙方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或其他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盛骏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 0 亿元,贷款余额
为 17.12 亿元,公司支付给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 0 万元。公司在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 119 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能为公司提供长期优质的金融服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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