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4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
核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016,129 股,发行价 4.96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99.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41,102,838.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3 年初变更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资金用途后承诺投资
额
1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99,110.28 86,910.28
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25,000.00 25,000.00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200.00
合计 124,110.28 124,110.28
注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投建产线募集资金中的 1.2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技术研发部分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原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科研综合楼)。因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公司办公地址于 2022 年初整体搬迁至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 2 期 1 号楼和 2 期 11 号楼),原办公地址所在地不再继
续租赁。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同步将“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技术研发部分即“通信芯片定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新办公地址,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原实施地点 新实施地点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 技术研发部分在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
产业化项目-通信芯片定 北京大唐高鸿 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科 北街 9 号 2 期 1号楼
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 数据网络技术 研综合楼,机房、研发 和 2 期 11 号楼,项
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 有限公司 实验及办公用房通过租 目所用建筑物采用
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 赁方式取得 租赁的方式解决
设
四、本次补充确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未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补充确认将“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信芯片定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
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 2 期 1 号楼和 2 期 11 号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信芯片定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信芯片定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补充同意意见,对相关违规行为已完成整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