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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5-09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9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0
万股调整为 1268.30 万股,并因前述调整导致预留数量和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相应予以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5 月 8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9 元/股。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