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8,711,671.27 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9,121,213,009.54 元,扣除 2024 年已实施的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 233,308,314.4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10,916,616,366.38 元。
公司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299,257,442.43 元,加
上 202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4,842,717,296.60 元,扣除 2024 年已实
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233,308,314.43元,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908,666,424.60 元,公司总股本
1,910,172,451.00 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为
1,009,643,662.01元,已达注册资本的52.68%,因此本期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10,172,4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68,560,357.8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未进行分配;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68,560,357.8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668,560,357.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5%。
(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68,560,357.85 233,308,314.43 1,221,684,514.1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28,711,671.27 818,710,156.01 3,155,427,312.87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0,916,616,366.3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908,666,424.6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123,553,186.43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000,949,713.38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123,553,186.43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