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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24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 14:0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3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5,482,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157,403,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078,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31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公司
股份 90,167,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曹治林律师、刘宝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32,2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604%;反对 1,114,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3%;弃权 135,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33,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611%;反对 1,103,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弃权 145,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89,6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86%;反对 1,156,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36,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77,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837%;反对 1,140,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6%;弃权 63,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79,3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845%;反对 1,138,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3%;弃权 6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63,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655%;反对 1,138,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5%;弃权 6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15,908,800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74,3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21%;反对 1,124,5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弃权 7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8,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1,124,5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4%;弃权 7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敞口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96,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910%;反对 1,320,4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5%;弃权 6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80,9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628%;反对 1,320,4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5%;弃权 6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 以上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17,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530%;反对 1,189,1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3%;弃权 7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20,2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973%;反对 1,189,1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9%;弃权 7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 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