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397,550,954.96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9,755,095.5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 4,041,115,093.5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64,922,702.80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64,922,702.80
元。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告编
号:2025-001),以总股本 763,567,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76,356,780.40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即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63,567,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50 元(含税),
本次合计分红 114,535,170.6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29,070,34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992,638,145 股。
2024 年度,公司合计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 190,891,951 元,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共计 190,891,951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39%。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余额为
451,030,140.66 元,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上述余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第六条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2,638,145 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190,891,951 76,365,780.40 149,167,560.8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8,091,855.46 654,607,917.34 425,815,717.06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4,041,115,093.50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664,922,702.8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16,425,292.2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69,505,163.2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416,425,292.2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2025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五、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