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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创维数字: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2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中披露了该利润分配预案,本次预案内容与前次披露预案一致,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内容,公司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单独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02,067,660.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1,446,783.8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该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提取利润57,523,941.94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26,996,604.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3,430,839.13元。

    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620,493股后的股本总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回购的股份后(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20,493股)的股本总额1,141,595,579股为基数测算分配后,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355,757,267.2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191,502.28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产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20,493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对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研发制造行业。基于全球机顶盒行业十多年的发展及存量与迭代更新,该行业目前仍处于数字化变革、融合并朝着更加智能化、智能控制中心的方向递进,需求、产品及应用等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未来全球数字智能机顶盒及新形态的需求量仍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公司的机顶盒和宽带连接产品面向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内广电网络运营商、国内ToC零售OTT市场及全球海外市场。公司未来继续投入虚拟现实/混合现实/增强现实(XR)、汽车智能、超高清视听等战略新兴产业,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扩充市场业务及增加产品类型。2022年,公司启动了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以扩充产能,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33,800万元。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启动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二期项目,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工业化能力。2023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9.73%,偿债能力指标中资产负债率44.36%、流动比率1.91、速动比率1.53。

    鉴于公司运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在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到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主要用于创新研发、产能扩充以支持市场扩张,确保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推进实
施。基于公司多年来形成的“研发与转型创新优势、国际化与客户资源优势、工业化能力与规模优势、机制与人力资源优势”,预期未来的收益良好,能保持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方面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占用率,发挥研发创新、供应链规模及成本等优势,进一步提升经营的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专业显示业务板块中的车载电子显示系统业务及空间计算的XR业务,形成新的增长曲线。同时,按既定计划落实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与建设,实现募投项目的收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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