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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云铝股份: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刘永强先生简历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刘永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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