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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4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8月25日9:15至2025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程旗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2025 年 8 月 18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22,806,6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506,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9,300,046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6人,代表股份500,02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13,1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代行)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663,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2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53%;反对 2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5%;弃权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66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 2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5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15%;反对2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786%;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59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4%;反对 3,3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5%;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685,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84%;反对3,3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6818%;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71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1%;反对 3,2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5%;弃权 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80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98%;反对
3,2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04%;弃权 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71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9%;反对 3,2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4%;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807,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11%;反对3,2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66%;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704,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8%;反对 3,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8%;弃权 8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797,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25%;反对3,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29%;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刘子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