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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长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5,459,7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468,3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91,45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182,6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91,4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058,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79%;反对 3,512,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5%;弃权 889,2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103,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90%;反对 3,470,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4%;弃权 885,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6%。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02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71%;反对 3,549,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4%;弃权 883,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749,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708%;反对 3,549,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4273%;弃权 883,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19%。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091,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87%;反对 3,478,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6%;弃权 889,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814,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522%;反对 3,478,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383%;弃权 889,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95%。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384,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62%;反对 3,976,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3%;弃权 99,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107,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174%;反对 3,976,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9590%;弃权 99,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36%。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752,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6%;反对 3,118,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95%;弃权 588,2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475,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766%;反对 3,118,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8897%;弃权 588,2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3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795,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67%;反对 2,995,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3%;弃权 668,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518,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306%;反对 2,995,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358%;弃权 668,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33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421,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反对 3,30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2%;弃权 734,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144,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639%;反对 3,303,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01%;弃权 734,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16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吕浸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