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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5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4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海口美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 0108民初 1010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君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怡投资”)
之间的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一审判决情况

  海口美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 0108 民初 10106
号]判决如下:


  君怡投资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返还诚意金
94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年利率 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5,740.16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
(华闻集团均已预付),均由君怡投资负担(君怡投资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海口美兰法院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