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3月12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青海证券监督特派员办事处青证办[1999]20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0号文批准。配股获准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1999年7月27日第2版,配股说明书刊登于《证券时报》1999年8月9日第8版,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4.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以1998年末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股。其中国家股配售5,850,000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也不进行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应配售15,000,000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
5.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23日
6.除权基准日:1999年8月24日
7.股权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8月26日至1999年9月8日
有关配股的详细情况见《证券时报》1999年8月9日8版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