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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9 深市 万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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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84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9人,代表股份 365,3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54,38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4422%;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0,92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0,92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8%。

  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司董事韩勇先生、崔伟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长陈文胜先生、独立董事邹玲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此次会议,委托公司监事余万寿先生代为出席;此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4%;

  反对 5,168,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7%;

  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93,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13%;
  反对 5,168,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47%;
  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60,966,1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4%;

  反对 4,301,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

  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80,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77%;
  反对 4,30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06%;
  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929,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4%;

  反对 4,318,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

  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44,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44%;
  反对 4,318,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99%;
  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040,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9%;

  反对 5,208,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

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54,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98%;
  反对 5,208,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46%;
  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927,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9%;

  反对 4,341,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弃权 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42,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61%;
  反对 4,341,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05%;
  弃权 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89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13%;

  反对 4,3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1%;

  弃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07,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57%;

  反对 4,321,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74%;
  弃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910,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3%;

  反对 4,333,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

  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25,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23%;
  反对 4,333,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72%;
  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902,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0%;

  反对 4,285,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1%;

  弃权 1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7,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45%;
  反对 4,285,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41%;
  弃权 1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邓颖和朱晓宇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