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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9 深市 万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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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66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赣国资考核〔2022〕11 号)。根据该批复,江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6.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7.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8.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历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17-0.8=11.37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2.17 元/份调整为 11.37 元/份。

  2.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利润分派,本次分派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37-0.26=11.11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37 元/份调整为 11.11 元/份。

  3.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本次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11-0.09=11.02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11 元/份调整为 11.02 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本次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3,840,938.80 元/797,407,415 股=0.1427638 元/股。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02-0.14=10.88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02 元/份调整为 10.8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行权价格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