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1。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监管机构申请碳排放权交易
资格并开展碳交易、碳融资等碳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四)《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九)《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推选刘正斌、陈佳、刘元瑞、李俊喜、陈华
军、黄雪强、陈文彬、赵海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信忠、全怡、李新天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启贵、代昀昊已书面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正式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1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前身石家庄炼油化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前身石家庄炼油化工股
2 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 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 号文、
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7)办字 42 号文和(1997)办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7)办字 42 号文和(1997)办字 203 号
字 20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300001000613 1/1。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00821272A。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3 在原第八条之后新增一条 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