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83 深市 长江证券


首页 公告 长江证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长江证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长江证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 2022年6月30日)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1 页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2 页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3 页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6 页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7 页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6月30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2007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迁址、变更法人代表等工商登记手续,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1991年3月18日成立。成立时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6年8月,公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同时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公司的申请。1997年完成增资扩股至1.6亿元的工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新股东。

  1998年4月,公司股东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及1997年度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使公司注册资本扩充至3.02亿元。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核准了该转增事项。

  1999年4月6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10.29亿元。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核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亿元增至20亿元,同时核准了新增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以及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2月29日以《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批准,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原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不变,同时新设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剥离的非证券类资产。

  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委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批准公司托管原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2005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签订了受让合同,受让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200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重组后正式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000783”。


  2009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80号),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配售4.96亿股,募集资金净额32.02亿元。配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171,233,839元,已于2009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1年3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公司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4.76亿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371,233,839元,已于2011年5月24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4年5月15日,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4年7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刊登了《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4年7月9日,公司2013年度分红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371,233,839股增至4,742,467,678股。
  2016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亿股,募集资金净额82.69亿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529,467,678元,已于2016年8月1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8年3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2018年9月17日,长证转债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证转债累计转股489,80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29,957,479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正式员工6,709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8人;正式营运的证券营业部247家、证券分公司32家、期货营业部16家、期货分公司5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

  1、本公司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00821272A。

  2、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9,467,678.00元。

  3、本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总部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4、本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行业为金融证券业。

  5、本集团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与期货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与期货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与期货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新投资;多种期现货商品的贸易、贸易经纪及代理。


  6、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本财务报告于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报出。

  8、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详细情况参见本附注九项及十项。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2022年6月30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和事项。故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公司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营业周期

  本公司属于金融证券业,不具有明显可识别的营业周期。

    3、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有特殊说明外,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10 页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本公司制定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③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
                                  本报告书共 143 页第 11 页

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司对合并成本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