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9967 债券简称:23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286
债券简称:22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004 债券简称:23 广发 Y4 债券代码:148309
债券简称:22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016 债券简称:23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376
债券简称:22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9989 债券简称:23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4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9990 债券简称:24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858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999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85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009 债券简称:24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8585
债券简称:22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010 债券简称:24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59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01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60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8026 债券简称:24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60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027 债券简称:24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71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028 债券简称:24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988
债券简称:22 广发 10 债券代码:14804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989
债券简称:22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8066 债券简称:24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942
债券简称:22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8067 债券简称:24 广发 12 债券代码:524029
债券简称:23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192 债券简称:24 广发 13 债券代码:524030
债券简称:23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253 债券简称:24 广发 14 债券代码:524084
债券简称:23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270 债券简称:25 广发 01 债券代码:524121
债券简称:23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271 债券简称:25 广发 02 债券代码:524122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2025 年 2 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广发 Y1”,债券代码:149967)、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Y2”,债券代码:148004)、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Y3”,债券代码:148016)、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1”,债券代码:149989)、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2”,债券代码:149990)、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3”,债券代码:14999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4”,债券代码:148009)、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010)、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01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7”,债券代码:148026)、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8”,债券代码:148027)、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9”,债券代码:148028)、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10”,债券代码:14804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11”,债券代码:148066)、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12”,债券代码:148067)、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1”,债券代码:148192)、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2”,债券代码:148253)、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广发 04”,债券代码:148270)、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271)、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3”,债券代码:148286)、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3 广发Y4”,债券代码:148309)、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37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广发09”,债券代码:14848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广发 01”,债券代码:148583)、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2”,债券代码:14858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4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8585)、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Y1”,债券代码:148591)、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广发 04”,债券代码:148603)、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60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711)、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广发 08”,债券代码:148988)、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9”,债券代码:148989)、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Y2”,债券代码 148942)、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广发 12”,债券代码 524029)、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13”,债券代码:524030)、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14”,债券代码 524084)、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5 广发 01”,债券代码 524121)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 广发 02”,债券代码 52412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事项已由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告》主要如下: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已回购 A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65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762.1088-1,524.2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
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15,242,15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3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34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