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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2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4人,代表股份225,891,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7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00,22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2人,代表股份25,667,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5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43人,代表股份35,891,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0,22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32人,代表股份25,667,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5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王红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3%;反对47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94%;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9%;反对47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1%;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9%;反对47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94%;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47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1%;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反对52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302%;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2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7%;反对520,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0%;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2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3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364%;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2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6%;反对53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0%;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3%;反对45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03%;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1%;反对4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0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7、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0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5,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00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3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2%;反对4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王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