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6 层 61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3 人,代表股份 742,210,2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04,989,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188%。
股份总数的 1.8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9 人,代表股份 37,221,0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8 人,代表股份 37,220,9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1,231,8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82%;反对 76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42,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14%;反对 76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601%;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1,102,3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反对 69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408,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9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3%;反对 69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800%;弃权 408,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0,669,9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98%;反对 78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 55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78%;反对 78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72%;弃权 55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4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1%。
股东马引代先生与本项提案利益相关,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持有203,300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2%;
反对 75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0% ;弃权
46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9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86%;反对 75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81%;弃权 46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7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3%。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9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98%;
反对 2,8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8%;弃权459,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43%;反对 2,8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10%;弃权 459,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8%。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祥、李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