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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05月08日(星期二)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05月 0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07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0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键鹏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356,238,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3%,其中:(1)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55,938,94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

份29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

份8,724,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55,95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7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80%;反对27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5,9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 29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7%;反对2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0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张志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