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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16

             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0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2月17日的《证券时报》第十三版。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现就本次配股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4、配股基数及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20,405.263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家股东可配售495.5241万股,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法人股东可配售3,484.0548万股,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2,142万股。
  5、配售数量:2,142万股。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3月5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3月6日至2001年3月19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按指定方式到股票托管的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在本公司证券部缴款。
  六、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福建双菱”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应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本次配股简称“双菱A1配”,代码为“8753”,每股配股价格为12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缴款。若投资者于2001年3月5日至3月19日办理了“福建双菱”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执行。
  九、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于2001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十、咨询电话:0596-2951030转23507
  特此公告

                                    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