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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045 人,代表股份
2,319,385,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702,28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43 人,代表股份 617,097,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1 人,代表股份 254,406,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7%。

    (八)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同意补选王海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同意该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4,170,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1%;反对 3,8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1,404,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公司不存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公 事务的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司董事长为公司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314,750,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 3,37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3%;弃权1,26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文平、李备战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