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1.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详见 2025 年 9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4 公司治理准则 修订 是
5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 否
其变动管理制度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总经理工作规则 修订 否
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新增 否
2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委派(推荐)董事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6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股东、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文件,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振华(集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贵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黔
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7〕67 号)批准 府函〔1997〕67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
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7 年 6 月 26 日在贵 7 年 6 月 26 日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600
照,营业执照号 915200002146000364。 0364。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