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
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进行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的调整工作,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相关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应当继续遵守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的最终核准结果与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存在细微变动,故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内容 目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同步修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监事” 删去全文“监事”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为维护北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 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 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司章程。 ……
……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 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发挥领导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开展党的活动。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
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理费中列支。
1.5 公司系以原国有企业北京燕京啤酒 1.5 公司系以原国有企业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且 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且经北京市人民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由北京燕 政府批准,将原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转为北 持有的股份转为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持有,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持有,联合其他法 联合其他法人为共同发起人并向社会公众募人为共同发起人并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 集发行股票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股票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 本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所须缴本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纳的金额(包括非现金资产折股的代价)为限所须缴纳的金额(包括非现金资产折股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了其股份的认购人在
的代价)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 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之外,股东对其后的任何了其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 追加股本均不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件之外,股东对其后的任何追加股本均 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
1.10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1.10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
(4)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责。
1.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1.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师、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1.12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1.12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2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2.2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围: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饲料生产、 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餐饮及容器制造、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品销售、 营;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 出版物印刷【分支机构经营】;印刷品装订服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塑料制品 务【分支机构经营】;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 品印刷【分支机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保 刷【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食品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塑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料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劳务派遣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 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保温材料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易代理、商标代理、销售代理、纸制品 销售;日用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出版物印刷、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办公服务、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 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印刷、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
理;商标代理;销售代理;纸制品销售【分支
机构经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分支机构经
营】;出版物印刷、办公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
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3.2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为
记名股票。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