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55,678,539.28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59,265,220.18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4,340,705,208.36 元,减去 2024 年已分配 2023 年度利润
281,853,934.10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5,055,264,593.36 元。
2024 年度燕京啤酒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2,652,201.85 元,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59,265,220.1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8,775,263,924.83 元,减去 2024 年已分配 2023 年利润 281,853,934.10 元,本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9,026,796,972.40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现金股利 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
现金股利 535,522,474.79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73%,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9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35,522,474.79 281,853,934.10 225,483,147.2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55,678,539.28 644,714,424.03 352,261,200.17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5,055,264,593.3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9,026,796,972.4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042,859,556.1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84,218,054.4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042,859,556.17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指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42,859,556.17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52.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