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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 深市 燕京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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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燕京啤酒: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6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投资品种

  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国有控股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六)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风险控制

  公司将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结构性存款事宜。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品种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品种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国有控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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