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5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
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约定由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效期三年。鉴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二)宝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赖晓敏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次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684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06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10 月 06 日 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东构成
中国宝武认缴出资额 166,344.76 万元(含 3,000 万美元),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 24.32%;马钢股份认缴出资额 152,946.48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36%;宝钢股份认缴出资额 116,101.22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6.97%;太钢集团认缴出资额 86,027.6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2.58%;太钢不锈认缴出资额82,654.01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2.08%;武钢有限认缴出资额 64,827.0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48%;马钢控股认缴出资额 15,098.83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1%。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明细表
序号 股东单位 股本金额(万元) 股本比例(%)
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6,344.76 24.32
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52,946.48 22.36
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6,101.22 16.97
4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6,027.65 12.58
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82,654.01 12.08
6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64,827.05 9.48
7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098.83 2.21
合计 6840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 839.66
亿元,负债总额 739.47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1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8.52 亿元,利润总额 2.03 亿元。
2025 年 9 月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
804.94 亿元,负债总额 700.75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4.19 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2 亿元,利润总额 5.64 亿元。
(四)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宝武财务公司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
(五)宝武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的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重点考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3.信贷服务
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并协商确定。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甲方应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乙方有权依法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
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31 日存款余额 2.75 亿元,存款利率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不存在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
(二)贷款余额为 0,贷款额度不超过年度授信总额。
(三)授信占用 5.73 亿元,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授信总额为 21 亿元,2025 年 10 月 31 日授信总额不
超过 21 亿元。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武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拟订了《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宝武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阅交易条款及定价机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