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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7 深市 中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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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1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中的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营销中
心 1002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350  人,代表股份 1,300,39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53.65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51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46  人,代表股份 16,88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6965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总裁兰银先生,副总裁戴文笠先生、朱兴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杨小颖、王嘉南  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谢娟女士、郭明文先生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1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39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0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7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6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7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0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  %;

    反对 8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5  %;

    弃权 2,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9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32  %;

    反对 8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6  %;

    弃权  2,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12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1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

    反对 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46  %;

    弃权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2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98,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57  %;

    反对 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9  %;

    弃权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4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49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

    反对  2,53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53  %;

    弃权 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7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026  %;

    反对 2,53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07  %;

    弃权 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7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70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  %;

    反对 2,53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50  %;

    弃权 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8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40 %;

    反对 2,53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19 %;

    弃权 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1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87,12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794  %;

    反对 11,44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803  %;

    弃权 1,82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7 %;

    反对  11,44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21 %;

    弃权  1,82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92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7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9  %;

    反对  2,53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51  %;

    弃权  18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4,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42 %;

    反对  2,53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4  %;

    弃权 18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4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6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899 %;

    反对 2,55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68  %;

    弃权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51,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195  %;

    反对  2,55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76  %;

    弃权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9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9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20  %;

    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