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司总 限售股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 及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广东省东 司法
朱凤廉 是 63,000,000 47.69% 7.03% 否 2026-2-5 2026-2-6 莞市中级 执行
人民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7),第一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拍卖数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比例 量 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32,500,000 14.79% 0 0 0 0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69,000,000 0 52.23% 7.70%
杨志茂 36,000,000 4.02% 0 0 0 0
合计 300,610,504 33.55% 69,000,000 0 22.95% 7.70%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
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