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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 深市 *ST京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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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5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京蓝”,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 京蓝”;

  3、股票代码仍为“00071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7 月 9 日;

  5、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及杨仁贵先生、殷晓东先生、郝鑫先生、梁晋先生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另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因主要银行账
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
意识。

  2、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强化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管理,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700268

  电子信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