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8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变化以及住所变化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 3,602,617,584 股增
加至 3,602,618,009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3,602,617,584 元增加至 3,602,618,009 元;
二、公司住所变更
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 5 号国际科技
园 2 号楼 4 层”变更为“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道 68 号”。
三、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由“对石化、化纤行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变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
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其他主要条款变更情况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关于监事会的内容,删除《公司章程》中“监
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或由“审计委员会”替代;
3、在《公司章程》第五章的第三节和第四节中,汇总编写独立董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募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 “公司”)。
公司现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 会“桂体改[1990]3 号”文件批复同意,以
会信用代码 9145050019822966X4。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现时在中国—马来西亚钦
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5050019822966X4。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 第五条 公司住所: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
产业园区中马大街 5 号国际科技园 2 号楼 4 道 68 号 邮政编码:536000
层 邮政编码:5360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02,617,584 元。 3,602,618,009 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新增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人(财务总监)。
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 “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系同一职
务的不同称谓,在公司治理文件及经营管理活
动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 对石化、化纤行业的投资,有色金属、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 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 造;合成纤维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产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
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
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四川省石油总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四川省石油总公
公司、四川省成都全兴、四川省长江企业集 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公司、四川省成都全团、中国烟草公司四川省公司等 13 家企业。 兴酒厂、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0 年 1 司、成都钢铁厂、海南成都企业(集团)股份
月。 有限公司,成都三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中银经济发展中
心、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南充办事处、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