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项(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6,601.2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拟结项的海宁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3,67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8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
州萧山支行 8110801012002491742 24.63 手续费净额
浙江恒逸石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
有限公司 州萧山支行 8110801011302491896 5.45 手续费净额
海宁恒逸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账户已注销
料有限公司 州萧山支行 8110801011402491881 0.00
宿迁逸达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
料有限公司 州萧山支行 8110801012402492678 94.50 手续费净额
合计 124.58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海宁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公司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6,601.2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
金总额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
维技术改造项目 256,500.00 70,000.00 33,398.74 36,601.26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投资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该项目已投产,已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601.2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6,601.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