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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 深市 沈阳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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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公司股东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

  2.根据协议约定,上述借款业务即将履行完毕,中国化工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决定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借款总额度仍不超过 10 亿元,用于公司经营生产及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流动性稳定,同时也为公司拓展信用融资资源储备提供充分支持。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率将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3.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拟与中国化工续签借款协议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
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鉴于本次与中国化工拟续签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规定,公司本次拟与公司股东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注册资本:1,1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化工净资产 7,008,044.79 万元,营业收入
40,149,814.93 万元,净利润-2,018,127.20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国化工资产总额为 81,004,796.36 万元,净资产
5,725,552.47 万元,营业收入 24,950,146.33 万元,净利润-839,119.51 万元。(未经审计)

  3.中国化工直接持有公司 1.20%股份,为公司的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此中国化工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本次拟与中国化工续签借款协议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中国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中国化工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

  4.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化工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81,182.1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五次会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拟以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总额度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且借款利率较优惠,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因此,本次拟与公司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