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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 深市 沈阳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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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6 条“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 2018 至 2021 年
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 2023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经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57 号)。同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

  3.公司进一步督导相关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本次事件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风险合规意识。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力度,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市场及客户有序拓展,融资情况稳定。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