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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1 深市 亚太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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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11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及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管理人及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就《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盛鼎创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就《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甘肃省兰州市签署。

    甲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 1: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 2: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 3: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 4: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 5: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戊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甲方、乙方 1、乙方 2、丙方、丁方 1、丁方 2、丁方 3、丁方 4、丁方 5、
 戊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乙方 1、乙方 2、丙方、丁方 1、丁方 2、
 丁方 3、丁方 4、丁方 5 合称为“重整投资人”或“各重整投资人”,单称为“任一
 重整投资人”;乙方 1、乙方 2 合称为“乙方”;丁方 1、丁方 2、丁方 3、丁方 4、
 丁方 5合称为“丁方”。
 鉴于:


    1.2025 年 7 月 11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
 决定对甲方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甲方清算组为甲方临时管理人。2025
 年 11 月 26 日,兰州中院裁定受理甲方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甲方清算组为甲方
 管理人。

    2.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与临时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签署《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各 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预重整及重整投资的相关事宜。根据原协议约定,临时管 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管理人承继。

    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  各方同意对原协议第 1条“重整投资主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1.1 通过公开招募并经遴选,确定乙方 1 为产业投资人,乙方 2 为乙方 1 指
定的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丙方为乙方 1 指定的战略投资人;丁方为乙方 1 指定的财务投资人(乙方 2、丙方、丁方合称为“投资人成员”)。

  1.2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戊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格。

  1.3 如出现投资人成员退出、违约或其他影响原协议及本协议履行之情况,戊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接前述退出主体拟认购的转增股票。

  2  各方同意对原协议第 8.4 条“乙方对丙方及丁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任一重整投资人的违约情形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进行解除。本协议生效后,该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对本协议各方均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 10.5.3 条修改为“除乙方 2 外任一重整投资人逾期
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

  4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中全文提及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的证券账户”均修改并替换为“重整投资人名下的证券账户”。

  5  其他

  5.1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协议的变更
及解除、通知和送达、争议解决等条款均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5.2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5.3 本协议构成对于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中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4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5 协议正本一式壹拾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供戊方留存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说明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