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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宝新能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情况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2、非独立董事:邹锦开先生、叶林先生、邹孟红女士、吕桂香女士、江卓文先生、蔡秀娟女士

  3、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陶锋先生、刘志云先生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锦开

  委员:叶林、吴世农(独立董事)、陶锋(独立董事)、刘志云(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邹孟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陶锋(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吕桂香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

  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邹锦开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胡迪远先生、杨敬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王华清先生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叶林先生

  2、董事会秘书:江卓文先生

  3、财务总监:蔡秀娟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江卓文先生、罗丽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5、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卓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3-2511298  020- 83909818

  传真号码:0753-2511398  020- 83909880

  电子信箱:bxnygd@sina.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478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3层

  邮政编码:510623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任职情况

  因工作安排调整,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邹锦开先生继续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丁珍珍女士不再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连续达到六年不再连任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2、持股及股份锁定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0股。

  因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其余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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