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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宝新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788,799,0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6.2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0,077,7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438,721,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375,744,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2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375,698,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6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781,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61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8%;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4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7%;反对 14,662,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082,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78%;反对
14,66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669,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1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615,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6%;反对 1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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