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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宝新能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87,650,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8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0,03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7,619,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885,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885,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06,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26%;反对 1,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4%;弃权 2,7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1,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072%;反对 1,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1%;弃权 2,7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42,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28%;反对 1,6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3%;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7,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484%;反对 1,60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2%;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62,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08%;反对 8,8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15%;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344%;反对 8,8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829%;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209,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24%;反对 5,6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36%;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4,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49%;反对 5,63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67%;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6,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13%;反对 1,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8%;弃权 2,8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27%;反对 1,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77%;弃权 2,8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9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748,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96%;反对 3,955,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3%;弃权 2,9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3,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891%;反对 3,955,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29%;弃权 2,9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8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383,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62%;反对 24,4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99%;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775%;反对 24,460,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3141%;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232,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3%;反对 1,4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7,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568%;反对 1,4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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