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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1,债券代码:1124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原付息兑付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1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宝新 01,代码:112483。


  发行规模:200,000 万元

  当前余额:26,001.3 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73%。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公司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 宝新 01”票面利率 227 个基点,即“16 宝新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详
见公司 2019-041、042、043 号公告)。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17】,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 宝新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0 张“16 宝新 01”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为 1,0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为1,06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新 01”持有人。2021 年 11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
本金。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
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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